相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的终产品和服务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然而,“资产规模小”、“可抵押资产少”、“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基础信用信息”等纷纷导致“融资难”成为中小企经营中的“大问题”。
现今正在北京举行的十一届各省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各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法工委选择第十五条评估,有以下考虑:当前融资难是广大中小企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金融支持,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键环节。直接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的有效途径。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五条直指中小企业融资难,立法评估助力消解“大难题”。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在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改进金融服务、调整信贷结构、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方面做出规定,条款设计合理,很有必要。**和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增强了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
虽然,报告中中小企业“融资难”依然突出。一方面,银行惜贷明显;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在银行获得稳定**难度仍很大。问卷调查显示,67.4%的受访中小企业从银行融资困难或者比较困难。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少、发展不足,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服务有待加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信息透明度不高等问题都进入立法后评估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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