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风岭2017年代理、经销政策
一、代理商政策
1、市级代理商代理政策
(1)不收取任何代理费。
(2) 批提货款的规定
一线城市:15万人民币;二线城市:10万人民币;三线城市:5万人民币。特别说明:该批货可调换;可先打款,3个月内逐批次发货;
(3)关于支持金的规定
一线城市:5万元 ;二级城市:3万元;三线城市:2万元;分销商:**。特别说明:支持金在合约期满后或退出时,如无违约应当退还;在合约期内,如保证金减少,应当在30日内补足。
(4)关于启动期的规定
启动期内不规定销售任务量;启动期为3个月;经特别申请,启动期可延长至6个月。
(5)关于专销的规定
只经营洁风岭公司新风产品的经销商、代理商可获得额外的奖励政策。
(6)关于任务量的规定
1)洁风岭应当根据各区域的经济情况和市场开发进度规定合理的销售任务量;
2)销售任务量应当逐年增加;
(7)项目授权规定
就乙方区域内的某个具体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或其他大型商业工程项目,乙方无力或不愿执行时,洁风岭公司保留直营或直接授权第三方经营的权利。
(8) 关于解约的规定
1)连续3个月无销售额的,代理协议解除;
2)连续两年完成任务量低于50%的,代理协议自动解除;
3)乙方提出解约申请的,经甲方批准批准同意,代理协议自动解除;
4)合同到期后,未续约的,代理协议自动解除;
5)连续两个月支持金不能补足的,合同自动解除;
6) 其他解约情况;
(9) 关于合同期限及续约的规定
1)为了乙方的市场利益及市场开发的周期性,合同期限为:4年;
2)乙方应当在合同到期前的60十日内提出续约申请,并完成续签手续;
3)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续约:
近两年连续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的;
二、经销商政策
1.以商用新风系统产品招经销商为主,原则上不发展代理商。以商用空调经销商为主要招商对象。
2.不设经销门槛及其他条件。